准爸妈注意!孕妇停车格识别证8月起开放申请 发放地点一览

孕妇停车格仅限符合资格的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才可停用。(图/交通部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交通部推动「孕妇停车格」,白色标线内划设粉红色内框,需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才可停用。交通部今(31)日表示,已印制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识别证235万份,并分送至各地方政府,孕妇及育儿家长自8月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请。

台湾目前育儿环境不够友善,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的设置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导致育儿家长与孩童外出时常遭遇不便。因此,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要求特定场域停车场设置孕妇、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

▲孕妇停车格为白色标线,内划设粉红色内框,需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才可停用。(图/交通部)

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识别证明包括「孕妇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手册」、手册所附或地方政府核发的「停车位识别证」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事证(如儿童健保卡)」,因此,孕妇(儿童)健康手册即可做为使用停车位之识别证明;但考量孕妇产检及儿童就医需随身携带健康手册,故另制作停车位识别证,自8月起发放。

▲交通部制作孕妇停车格识别证,8月起,准爸妈可向地方政府申请发放,明年起违规乱停,最高将罚1200元。(图/交通部)

交通部指出,107年7月底前领有孕妇(儿童)健康手册者,可持手册向地方停车主管机关协调的相关单位申请停车位识别证;8月起初次产检的孕妇及新生儿,则由各地卫生所医疗院所于发放手册时夹附停车位识别证;108年新版孕妇(儿童)手册完成后,使用新版手册内印制之停车位识别证。

交通部进一步说明,若有民众检附上下车的驾驶及乘客均未符合资格态样的具体事证,则视为违规占用。该办法发布1年内为宣导期,108年6月29日起对违规占用者,由当地主管机关依停车场法第32条第3项及第40条之1第2项处驾驶人600元至1,2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