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身心障碍员工!老板「淋滚烫年糕汤」逼签血书 韩法官怒重判
▲炸鸡店业者兄弟档将滚烫的辣炒年糕汤,倒在员工的手臂上。(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罗翊宬/编译
南韩一间炸鸡店老板兄弟档,竟然联合其他员工把霸凌、虐待一名拥有轻度智能障的员工!他们以不满该员工的上班表现、迟到为由,不仅用扳手暴力重击臀部、头部,甚至还拖行至厕所,脱下该名员工的衣服后,倒下滚烫的辣炒年糕汤,并用热锅烫手臂,因此被一审法庭宣判4年徒刑。
根据《韩联社》,南韩法律界人士今(5)日指出,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分院刑事2单独庭部长法官朴贤真作出判决,依涉嫌特殊伤害、教唆特殊伤害、诈欺、特殊窃盗等多项罪嫌,判处炸鸡店老板兄弟档A某(29岁)、B某(31岁)4年有期徒刑与1年有期徒刑,至于另一名店员C某(27岁)则获判1年徒刑、缓刑2年。
考量到兄弟档的犯行实在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且侵犯身为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观,因此法官更宣布直接将兄弟两人当庭羁押。
判决书中指出,A某与哥哥B某在江原道原州市经营炸鸡店,从2022年7月28日至该年11月中,便经常霸凌、施暴罹患轻度智能障碍的24岁员工D某,负责厨房助手工作的D某,只要上班迟到、或是工作表现不符合期待,A某、B某、C某便经常暴力相向。
2022年11月,A某手持长达26公分的扳手,多次暴力殴打D某的臀部、头部、肩膀等全身上下,同一个月内甚至命令D某伸出左手放在书桌上,以铁锤进行敲打,只要D某尝试闪躲,便会殴打D某的脸部与头部,导致D某受伤后必须接受6周治疗。
同样是2022年11月,店里另一名员工向A某请求借50万韩元(近新台币1万2000元),岂料A某竟然表示,「我没办法直接借给你,不过你如果可以帮我殴打D某,就以1元计算然后借给你」,教唆该名员工使用扳手殴打D某。
受不了老板的暴力虐待,D某竟然在上班时逃离炸鸡店。岂料,A、B兄弟档竟然以此为借口,将D某拖行至炸鸡店的厕所,将其衣服脱下后,便用滚烫的辣炒年糕汤,往D某的右手臂倒,同时再用滚烫的热锅去烫D某的手臂长达10秒钟,造成D某2度灼伤,必须治疗3周。
D某事后虽然写悔过书,但他因为屡遭暴力虐待,而迟迟不敢到店上班。对此,C某要求D某在借据上签名,内文写道「一旦擅离工作地点,则必须支付1亿6000万韩元」,之后竟然要求D某用刀具刺拇指,用自己的血盖章。
不仅如此,事后一行人竟然以D某不还钱为由,侵入D某母亲的住处,强制打开D某母亲卧室房门,抢走现金70万韩元,同时威胁D某、要求D某申办信用卡,之后竟然使用该张信用卡结帐,购买一笔100万韩元的物品。
遭到长期以来的暴力虐待,导致D某的右耳出现变形,右手臂更因滚烫的热炒年汤,导致出现大面积的烧烫伤。法官对此痛斥,「以他人的痛苦为乐,将受害者视为供欺凌泄愤的工具,严重损害身为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