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被跟踪及监听 他怒烧征信社 法官判先监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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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男子因妄想某征信社对其跟踪、监听,去年底他跑到征信社办公室门口放火,警消获报前来灌救未酿人员伤亡,台北地方法院依放火罪将张男判刑3年,为预防他再为类似之违法举措,确保他接受持续规则之精神科治疗,判令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监护5年。

张因认为母亲、祖母、姑姑觊觎自己财产,而在其肠道内置入录音器材,在其身上打针,他坚称遭某征信社与家人联手谋财害命,为使社会大众知悉此事计划纵火。

去年12月19日凌晨3点,张将汽油泼洒于某征信社办公室门口及办公室内之办公桌,并以自备之打火机点燃汽油,致引发火灾,火势延烧前开办公室地板、天花板,并造成办公桌燃烧毁损,其后经大楼管理员报由消防队前来灌救,当场逮获张男。

台北地院审酌张男患有妄想症,无病识感,仅因主观上妄想某征信社对其跟踪、监听,即为本件犯行,其行为应予非难,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且行为时系受妄想症影响,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刑3年。

北院认为,张男全无病识感,直至审理期日仍坚认遭迫害、希望获得社会大众关注,他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难期被告能主动、自发、稳定接受治疗,是为预防再犯,判决他须在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