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认真过头!潜入女子住处偷装2监视器1追踪器 判刑5个月
▲桃园市施姓男子调查陈姓女子介入别人家庭案,为取得证据潜入其住处偷装监视器与追踪器,小三惊觉后提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在桃园市担任征信业者的施姓男子,2017年接受委托调查陈姓女子疑是小三介入别人家庭,施男为取得证据还到陈女社区租屋居住,趁陈女外出潜入住处在冷气机偷装监视器,并在陈女车上轮胎加装追踪器掌握其行踪,陈女返家后惊觉变电箱被开启,调阅社区监视画面察觉施男恶行提告,地院审理后依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嫌判处施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
地院调查,施姓男子担任2家征信社负责人,因接受委托调查陈姓女子与人夫有染,于2017年8月间为搜集证据到陈女居住社区租屋居住,观察1个月后趁陈女外出时,潜入其住处在客厅与房间内冷气机偷装2台监视器,还在陈女车上装了1台追踪器以掌握陈女行踪。
地院查出,陈女当天回家后,察觉屋内变电箱疑遭开启,怀疑遭人入侵住家,向社区保全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果然遭人入侵,因此报警处理并提告施姓男子;施男侦讯时坦承有进入陈女所住楼层,但辩称想看看有无投资机会,他没锁匙无法进入陈女住家,也否认装设追踪器。
法官根据房东指证,施男要租屋时曾要求在社区四处看看,指着陈女住的那栋问有无出租?施一直在中庭望着那栋房子看,施常常带人与梯子来,他质疑要租屋为何要带梯子,直觉施男行径怪怪的。
法官认为,施男从事征信工作,不思合法途径执行业务,竟无故侵入陈女住家,偷装监视器与追踪器,审理后依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施男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施男将面临15万台币重罚或5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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