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片妹如死尸般被硬上 她吓坏了!女主角竟然是自己

绮绮借住男性友人家,却在他手机发现自己遭性侵的影片及裸照。(示意图/Shutterstock)

女子绮绮(化名)从南部北上无地方居住,朋友陈姓男子得知,便邀入住他在新北家住几天,但某天早上,绮绮莫名异常疲累,躺床上持续昏睡,隔天用陈男手机玩游戏时,竟发现手机里有自己如「死尸」被性侵的影片和裸照。

绮绮当下感到害怕,仍机警将陈男手机萤幕页面截图,再将截图及影片传给自己后,并把陈男手机相关档案删除。之后前往警局提告。

一审法官依陈男犯乘机性交罪,处刑4年。又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陈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法官审理,绮绮向法官表示,当时没地方去、无法回家,就借住陈男家几天,当天陈男借我手机玩麻将游戏,他去上厕所时,我在手机相簿看到他趁我睡着时,偷拍的裸照及性交影片,当下我先把他手机相簿页面萤幕截图,将截图及影片用微信传给自己后,再把相关档案删除。

陈男辩称,与绮绮互动正常,还带她去医美,可证明双方是合意性交;且绮绮提供的窃录档案,并没未拍到男方脸部或身体特征,无从确定是谁,也无法确定为是从我的手机相簿页面萤幕截图。

检方勘验绮绮所提供的相关档案,包含1段性交影片及11张绮绮的裸照,画面显示绮绮眼睛都是闭着,无论是动态影像或是静态被摆拍,绮绮都是面无表情、无丝毫言语或肢体反应,任拍摄男子摆布,完全没有任何反应。且手机页面与警方查扣的手机相符,相关档案还原也确认无误。

法官认,绮绮显然当时意识不清,才会对遭强制性交及拍裸照毫无记忆,更不可能与陈男合意性交、同意拍摄性爱影片,也可佐证绮绮因不知道被侵犯,所以双方事后互动正常,陈男还带她去医美,符合常情。

高等法院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男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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