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外企在地研发 香港拟推专利盒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许嘉铭。(勤业众信提供/吴静君台北传真)
为鼓励更多跨国企业入该地进行研发活动及成为区域智慧财产权中心,香港研拟于2024年推行「专利盒」的税务优惠措施,初步针对于香港境内从事研发活动而产生的合格智慧财产权,并透过该合格智慧财产权于香港所赚取的利润提供优惠税率减免。
后疫情时代无形资产布局,愈来愈强调实质性的研发活动,专利盒制度已在英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使用,主要目的为给予符合资格的智慧财产权收入适用比一般所得税率较低的税率,来激励企业于该国内进行实质研发活动。
香港政府2023年9月展开相关意见征询,预计2024年第一季送交相关法案草案予香港立法会。目前香港政府拟推行的专利盒制度将遵循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BEPS第五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关联法来规画。
具体来说,只有符合资格的智慧财产权收入才有资格享受减免的所得优惠税率,合格的智慧财产权拟仅包括专利、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体。此外,透过合格智慧财产权所取得的收入还必须计算合格的研发支出关联比率才有机会享受「专利盒」的所得优惠税率。
计算研发支出关联比率,只能考虑与合格智慧财产权相关的研发支出,包括由纳税义务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外包给非关系企业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或外包给香港关系企业在香港境内进行的研发活动,但不包含收购智慧产权的支出。
为了确保香港专利盒制度具有竞争力,香港政府也会参考已实施专利盒制度的其他国家所采用的优惠税率,目前香港各项优惠税制适用的所得税率拟为8.25%。
专利盒新制及无形资产的布局,建议台商应审慎评估。香港的专利盒制度的智慧财产权发展奖励计划(IDI)之目的是想透过提供租税优惠鼓励企业于当地进行实质研发活动,因此要求企业必须于当地进行实质研发活动而产生合格研发支出,才能获得租税上的减免,若只是形式上的智慧财产权登记是无法取得相关的租税优惠。台商若预想该租税优惠,应思考于香港建立实质研发活动的成本及效益后,再进行无形资产布局。
其次,合格智慧财产权项目需要落入专利盒合格智慧财产权的定义与范围,因为像是商标和品牌名称等并没有被纳入定义与范围内也将不符合专利盒租税优惠。
2022年以前香港离岸所得免税且无经济实质要求,但2023年以后香港针对「离岸被动智慧财产权收入」已不再豁免课税,进而要求仅符合资格的离岸被动智慧财产权收入方得以继续适用离岸所得免税待遇。我想提醒台商,所得不落地已愈来愈困难,取得无形资产的租税优惠也愈来愈重视实质研发活动程度,企业调整无形资产布局的方式应改以实质性的活动来取代纯粹以租税目的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