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热裤女违规穿越马路 驾驶急煞飙国骂!警方回应了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市国华路、民族路口日前上演惊险违规行为。一名女子疑似赶着到水果摊买水果,驾车临停路边后,舍弃斑马线大剌剌违规横越马路,一辆绿灯左转的轿车差点撞上她,男驾驶在车内破口大骂,事后将影像PO网:「被撞之后是不是又要说我未礼让行人?」网友也纷纷批评女子的违规行为。
▲女子违规穿越马路,险上被刚起步的轿车撞上,受害男驾驶破口大骂。(图/翻摄「WoWtchout - 地图型行车影像分享平台」,下同)
这名驾驶将行车纪录影像,分享在「WoWtchout - 地图型行车影像分享平台」上,案发时间为9月29日上午11时4分,画面中当事人原本在民族路停等红灯,绿灯起步要左转国华路时,轿车刚起步时,右侧突然闯入一名穿白色上衣和热裤、小跑步的女子,轿车险些撞上去、男驾驶急踩煞车才未撞上,气得狂飙国骂,女子则用左手轻挡引擎盖后,继续往对面水果摊跑走,一副无所谓模样,男驾驶反问,「被撞之后是不是又要说我未礼让行人?」
影像曝光后,多数网友批评女行人说:「以后会更多喔!现在法律是行人帝王条款,但是台湾三宝犯连走路都在违规、而且很嚣张!」、「 三宝犯违法被撞到还有赔偿可以拿,根本一本万利!」、「这种修法根本违法图利罪!一堆无恼人随机冲出来自杀真的很可怕 ,这种自我的行人,真的是有帝王条款罩顶,不然早就不知道要睡地板多少次了。」
苗栗警分局组长宋明峰今天表示,警方执行网路巡逻发现,有民众将行车纪录影像PO网,经检视影像中自小客车在苗栗市民族路绿灯起步左转国华路时,前方行人疑未注意号志、也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横越道路,所幸自小客驾驶及时反应,双方未发生碰撞。
宋明峰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1项3款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可处新台币500元罚锾。警方呼吁用路人务必遵守交通法令,遵循标志、标线及号志指示,以确保交通顺畅,及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