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府科长帮下属打卡遭记过 县议员不满要依法送办

苗栗县政府民政处某科长遭爆料长期帮下属代打卡。(李京升摄)

县议员陈光轩。(摘自县议会直播)

苗栗县议会29日举行县政总质询,县议员陈光轩指出,县府民政处某科长1年多来帮下属代打卡上班,却仅遭记过处分,县府未就涉嫌违法部分移送法办,要求县府立即将涉案人送办;县府强调,该案分两阶段,针对行政处分已记过,是否违法则持续查察中。

县议员陈光轩表示,他接获检举,指称县府有位民政处的科长过去长达1年时间,上班都有为该科下属代打上班卡,身为公务员不论是政务官还是事务官,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大家常常把「依法行政」挂在嘴巴,却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陈光轩说,这名科长长期帮下属上班代打卡,明显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上班代打卡就实务面,已有多起法院判例判决该行为成立「诈欺」及「伪造文书」罪。

陈表示,该科长长期帮忙代刷,至于那位员工到底有没有上班?无人得知,且科长的行为遭检举后,县府却仅对2人记过乙次的处分,并未就涉嫌违法部分做后续移送。

陈光轩说,公务人员上司利用权势为下属谋取不法利得,县府也未以最高标准检视员工,甚至在事发后对两位当事人的处分有所差别,科长记过后留任原职,但科员记过后遭到调职,怀疑有人背后在影响调查及处分。

他也要求县长钟东锦应即刻将涉案人等移送法办,并加强府内员工工作纪律,否则不排除将案件移请监察院查办。

县府民政处长巫恒昭表示,科长行为有无违法,他无法认定必须交由政风单位查处,针对该案已对科长、科员记过,至于科长尚未调职,是因该科业务繁重,但他认同有过错就是要处分。

政风处长李炳辉指出,该案是今年9月分查办,行政处分已经记过惩处,至于有无涉嫌违法,因要搜证资料较多,包括其是否上班、上班时数等,目前仍在查察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