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通霄鎮生育津貼1胎獎勵9萬 每胎可領11萬元
苗栗县通霄镇公所生育津贴自治条例获代表会通过,明年起新生儿每胎发放新台币9万元,若再加上县府提供的2万元生育津贴,等同通霄镇每名新生儿可获11万元。
通霄镇公所为减轻年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镇民生育意愿,减缓少子化冲击,拟定「苗栗县通霄镇生育津贴自治条例」草案,对设籍通霄新生儿提供9万元生育津贴,提案于25日经通霄镇民代表会临时会三读通过。
无党籍通霄镇民代表会主席徐淑云今天表示,通霄镇过去没有提供生育津贴,考量少子化现象严重,生育率降低、通霄人口外流,对于公所提案提升镇民福利政策,代表会愿意支持,希望借此把人留在家乡。
民众党通霄镇民代表缪宗翰告诉中央社,通霄镇生育津贴采3阶段发放,分别于出生后、满1岁、满3岁,各发3万元,将于114年元旦起实施;此外,公所原提案内容规范发放对象为设籍满3个月,为避免其他地区新生儿「寄户口」情况泛滥,条例修正延长为须设籍1年。
缪宗翰说,生育津贴能否提振年轻族群生养意愿,见仁见智,他认为补助在地国中小学杂费、幼儿园月费,更能落实照顾生活在通霄的在地人,也有助防止寄户口的情况发生。
苗栗县政府民政处表示,县府自114年起调高生育津贴,1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每名均发放2万元;目前县内部分乡镇市公所也视财政状况自行发放生育津贴,若以通霄镇来看,公所提供9万元,加上县府2万,等同明年起通霄镇每名新生儿可领得11万元,将是全县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