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宣导儿童权利公约 副县长走入校园演布袋戏推观念
小朋友们踊跃回答。(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首场在大湖乡华兴国小登场。(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副县长邓桂菊(中)主持有奖征答。(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为落实「儿童权利公约」观念向下札根,苗栗县政府2日起在7所偏乡小学,邀请苗栗在地的表演团队「萧建平电视木偶剧团」,以布袋戏吸引人的声光效果,活泼生动的演绎「新绿野仙踪」,透过主角「桃乐丝」冒险的剧情转折,将公约的4大原则和观念,潜移默化传达给孩童。
副县长邓桂菊今天专程到首场、大湖乡华兴国小现场,透过有奖征答方式,获得孩童热烈回应,适时宣导消除歧视、尊重孩童选择的公约内涵。
社会处指出,为有效宣导儿童权利公约,苗栗县政府辅导苗栗县慈爱协会,申请卫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馈金,办理「苗栗县112年度儿童权利公约-校园宣导活动」,安排苗栗在地杰出表演团队、全国知名的「萧建平电视木偶剧团」,5月2日起在华兴国小、狮潭国小、清安国小、汶水国小、五谷国小、西湖国小及造桥国小等7所偏乡学校,演出『新绿野仙踪』儿童宣导布袋戏。
首场在大湖乡华兴国小登场,副县长邓桂菊以赠送木偶的有奖征答方式,带动学童认识公约重点内容,获得学童踊跃举手抢答回应;华兴国小校长陈佳琳也安排学童,赠送副县长康乃馨和Q版钥匙圈,提前预祝母亲节快乐。
邓桂菊指出,以往很多的宣导活动都是在中、大型学校办理,县长钟东锦重视「偏乡参与」,特别选在小型学校办理,希望资源能够平均分配至县内各乡镇市,让所有的同学们都有机会参与县府办理的各项活动,并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社会参与权」及「文化休闲权」。
邓桂菊说,儿童权利公约中心思想是,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依归!呼吁大家消除一切歧视、尊重孩童选择,这项工作需要大家一起学习、认同和实践。
本次演出内容融入了儿童权利公约等各项议题,如禁止歧视原则、生存及发展权、表达意见的权利、劳动保护权、公平受教权等相关内涵,期望以特殊有趣的布袋戏,融入设计儿童权利公约内涵剧情,强化同学们对儿童权利公约的认识。
社会处儿童及家庭支持科长高瑜苓表示,「儿童权利公约 CRC」是联合国通过的议案,台湾2014年开始推动实行,最主要内容有四大原则,包括禁止歧视原则,所有的孩子,不论种族、国籍,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所有关系儿童的事务,都必须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生存及发展权: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保护,不被剥削和虐待;儿童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所有的孩子,都应该享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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