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闵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请按附件2要求,于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版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并于公示期完成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或进入闵行区企业服务云官方旗舰店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6),并于11月30日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申报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11月28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以及佐证材料(一份),整本胶状,于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视作放弃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左侧两订装订,首页、骑缝、真实性处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视作放弃申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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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闵行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