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揪轿车闯红灯获这回信气炸 警方回应了

民众不满影片明显拍到该车闯红灯,警方竟因她未拍到对方跨越停止线就不举发,气得上网爆料。(图/翻摄新竹爆料公社)

新竹市有民众日前在牛埔路与牛埔东路交岔口遇车辆闯红灯,将影片上传检举,但竟获得不予举发回信,她不满影片明显拍到该车闯红灯,警方竟因她未拍到对方跨越停止线就不举发,认为干脆以后大家都抱持侥幸心态闯红灯,也质疑警方是故意不举发。

画面显示,民众8月11日开车行经新竹市牛埔路与牛埔东路口,左前方1辆白色小客车突然左转进入牛埔路,他指出,行经路线的号志在左转灯亮之前,至少有20秒只亮直行灯号,此时牛埔东路端早已经是红灯,明显是闯红灯,但他将影片上传到新竹市交通违规检举系统,竟未获举发。

民众不满此结果,气得上网爆料,也直接到警察局给警员看过影片,质问为何不举发,警员却只说再送一次单看看,他也认为,这些影片还不明确的话,以后大家都抱持侥幸心态闯红灯,也怀疑到底是不是遇到熟人违规,就随便找个理由不举发。

网友看了影片纷纷说,虽然相信对方有闯红灯,但根据经验,影片必须证明有对方红灯跨越停止线,才会检举成功,也有网友留言,以车主的方向无法证明当时的白车行驶方向的号志,通常要对方后车视角的影片,检举的机会才比较大等。

对此,新竹市警局第三分局五组组长罗程隆表示,本案根据检举人提供影像,仅显示检举人之车辆行向号志,无法判断该车红灯后跨越停止线进入路口,亦无法明确举证该车行经路口闯红灯之行为,为避免争议,爰不予举发。

警方也提醒民众,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闯红灯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规定,处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