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憐小孩為何沒送安置中心?
最近仍然在讨论一位可怜的小孩遭虐待死亡的事情,很多人被检讨,社工被检讨,甚至有些医生也被指责。可是我一直有一个很大的疑问,这个孩子的家庭有严重问题,政府就应该将他送到一个儿少安置中心,绝对不应该将他送给一个没有安置中心的社福团体。这一步走错了,底下就都走错了。
如果不送到安置中心,可以送到好的寄养家庭。但是寄养家庭的审核费时良久,不可能在紧急状况之下找到一个适当的寄养家庭。以这个孩子情况而言,当然应该送到安置中心。
我接触过很多我国的儿少安置中心,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根据我的经验,这些安置中心都办得很好,孩子们可以在很好的环境长大。所以我不了解,为何这个孩子没有被送到安置中心?我想有三个原因:
一、安置中心的设立不够多。
二、政府如果将孩子送到安置中心,所需要的经费大于将孩子托给一个社服团体。
三、安置中心不收太小的孩子。
政府如果知道有这些问题,也应该早一点将这些问题解决掉。要知道,孩子的早期成长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孩子不能在幼儿时感到爱与温暖,这个孩子将来可能在精神上有问题。相信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应该知道这一点。要使家遭变故的孩子在好的环境中成长,政府当然需要支出经费。我们虽然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十分美满,社会中没有孩子是需要帮助的,可是现实告诉我们,这不容易做到。
总结一句,不幸的小孩是无辜的,政府有绝对责任使他能在爱与温暖中正常成长。我们应该想想:如果那个可怜孩子被送到一个好的儿少安置中心,这个悲剧会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