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存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中新网南京7月6日电 (记者 朱晓颖)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该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

《通知》明确,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认定结果执行。新购房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上述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一致。

该配套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