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月24日,广东省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显示,一是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二是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提到,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在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方面,《通知》提到,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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