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骑士车祸提供警行车纪录器 女暴怒「拍到我裙底」提告结果曝
高雄地检署。(本报资料照)
19岁李姓男子与后方女骑士发生车祸,事后他将行车纪录器提供给警方,不过该女骑士发现,该画面拍摄到她裙底等隐私部位,决定提告。检方根据影片,发现并无拍摄到性器或内裤等裙底影像,且装设位置与一般民众也没有特别不同,对于后方骑士穿着和姿势难也以预先察知,加上画面是李男提供给警方以厘清肇责,并非「无故」装设,因此不起诉。
检方指出,19岁李姓男子于今年4月2日在苓雅区四维二路与和平一路口,与另名女机车骑士发生交通事故,后续警方通知该女子到案说明时,发现李男所提供的行车纪录器竟拍摄到她的裙底风光,提告他涉犯未经同意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嫌。李男喊冤,他表示,当时买车时由车行装设行车纪录器,是为了行车安全及车祸发生归属等。
检察官根据行车器画面内容,画面为拍摄后方女骑士,穿着短裙双脚跨坐机车坐垫上停等红灯的大腿内侧影像,并非性器或内裤等裙底影像,且该画面是李男提供给警方调查肇事过程,如果有妨害性隐私犯意,怎么会提供画面给警方。
且装设行车纪录器就装在机车车牌右上方,与一般人装设位置相同,后方骑士的穿着和姿势难以预先察知,由于李男装设行车纪录器目的为行车安全和厘清车祸原因,符合常理,并非「无故」装设,罪嫌不足,李男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