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與林業署員工發生車禍死亡 父提國賠被駁回
林业署嘉义分署员工高姓男子前年公务期间驾车于台3线违规回转,与机车骑士刘姓男子发生车祸,刘男不治,刘父请求国赔,嘉义地院今天宣判,因双方有肇责,且强制险金额超出赔偿部分,驳回声请。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表示,任职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的高男,于2023年3月9日中午驾驶小货车行驶台3线番路乡路段,因临停接听电话后,贸然往右回车跨越分向限制线欲进入顺行车道,刚好骑士刘男骑乘机车自对向车道紧急煞车失控,致人车倒地并往前滑行撞击车辆车头下方,因而受有头胸腰腹挫伤,送医后不治。
判决书表示,高男行使公权力,因过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权,高男所属机关自应依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刘父亲请求嘉义分署国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机车修理费及精神慰抚金等计230万余元。经交通事故鉴定,高男驾车逆向回车且不当跨越分向限制线,未看清无来往车辆;刘男骑机车,行经事故路段,严重超速造成煞车闪避不及,同为肇事原因,双方各应负担一半肇责,因此,刘父得请求赔偿数额应为115万余元。
地院表示,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所为的保险给付,视为被保险人损害赔偿金额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时,得以扣除。
因此,这起车祸事故已自保险公司领取汽机车强制险给付200万元,而刘父得请求嘉义分署赔偿数额为115万余元,扣除强制险给付200万元后,刘父已无余额可请求嘉义分署赔偿,驳回国赔请求。
骑士与林业署嘉义分署员工发生车祸送医不治,死者父提告国赔被驳回。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