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侵入民宅偷神明金牌推友人 高分院戳破謊言改判10月
詹姓男子辩称将金牌取下观看后又挂回,不知事后友人窃取财物,一审判他无罪,检方上诉,二审根据监视器画面戳破其谎言,认他侵入住宅窃盗改判10月。图/本报资料照
詹辩称,案发当天,阿杰请他载其前往蔡姓男子住处,阿杰表示该店老板是熟识友人,欲前往该处访友,他进入住处只是拜拜,并将金牌取下观看,再将金牌挂回,阿杰告知要进入该处窃盗财物,他反对阿杰窃取友人财物,不知事后「阿杰」有窃取该处财物。
台南高分院指出,据蔡男住处内案发当时监视录影画面,显示阿杰第2次侵入住处后,先伸手自其中1尊神像上拿取「某物」藏放衣物内,该物装在小束口袋内,无法一望即知束口袋内所装物品为何。
再参酌蔡男证述,住家1楼客厅被窃,被窃2个神明金牌,还有1个玉珮,共计损失5000元,堪认阿杰前后2次侵入住处除各窃取1面神像上金牌外,另窃取1个玉珮,应是阿杰第2次侵入蔡男住处所窃取「某物」。
台南高分院认为,依监视录影画面,可见詹是因转头发现住处内装有监视器,才将金牌挂回神像身上,他若无窃取该面金牌之意,应不至于在住处无人情况下,擅自进入住处,又伸手翻动神像衣服、迳自将神像身上佩挂金牌取下。
更何况,他将金牌挂回神像身上后,并未立刻离去,反继续在屋内走动,再打开神桌下方柜子朝内张望,持续约2分钟后才离开,明显是利用屋主不在住处机会四处搜寻财物。
台南高分院指出,案发当时詹是单独先进入,阿杰则是詹离开住处后才自行进入,且詹或阿杰进入住处时,并无任何呼叫住处内人员或探询其内是否有人在该处,反而均是翻动、搜寻、拿取财物,显与一般人探访友人情形大异其趣。
台南高分院认为,倘詹与阿杰并无窃盗犯意且反对阿杰窃取蔡男财物,又认为阿杰第1次进入住处仅是访友,则阿杰第1次窃取金牌得手返回詹所驾驶车辆,詹已载同阿杰离开,已知阿杰并未遇到友人,何以数分钟后,又要驾车搭载阿杰返回蔡男住处附近,让阿杰再度进入住处,詹所为明显是因其与阿杰轻易得手第1面金牌后,见有机可趁,2人商议再返回蔡男住处窃取其他神像上所挂财物。
台南高分院审酌,詹有毒品、窃盗、抢夺等前科,正值青壮年,又无残疾,谋生并无困难,竟与阿杰合谋窃取蔡男财物,犯后在罪证明确情形下,仍矢口否认犯行,不知反省悔悟,态度不佳,依法量处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