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通告!

为确保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四、确需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必须依规定向东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来源 :南通公安

编辑:李可芹

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提醒广大航拍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