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20万包养嫩妹 约旅馆狂欢却做1事 这下惨了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声称以20万包养未成年少女,却向少女诈财。(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年间透过网路认识未成年少女,约好以20万元为包养代价,相约旅馆送礼并发生性行为,事后还诈财少女。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撤销原判,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有对价性交行为等罪,应执行1年5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2021年9月间透过交友网站认识A女,林男明知A女年仅15岁,仍谈好以20万元包养A女,随即于隔日相约高雄一处旅馆开房间,林男先赠送A女戒指及项链,要求A女口交并性交1次。

同日晚间,林男为了探查某人是否在一处通讯行,遂要求A女到该处变卖自己正在使用的iPhone手机,称后续会陪A女把手机赎回,A女卖手机换得1万2500元,并前往与林男会合,未料林男耍诈以玩具钞替换A女的现金,A女惊觉受骗后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林男有妨害性自主、诈欺等前科,却不知道悔改,透过网路认识A女,明知道A女未成年,心智尚未发展健全,性自主观念也不成熟,却未能克制个人情欲,贸然以合意方式与A女进行对价性交易,甚至利用A女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对A女实施诈术,造成A女财损。

法官指出,虽林男认罪,也与A女及双亲达成和解,但迄今尚未支付分文赔偿金,显见没有真实悔悟,和解仅是求轻判的手段,犯后态度非良好,故撤销原判,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处1年徒刑,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诈欺取财罪,处7月徒刑,应执行1年5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