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旅馆喝酒!女醉倒不省人事 男起色心摸胸瞄下体惨赔30万

李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在旅馆喝酒,结果女性友人因酒醉而不省人事,李男竟起色心,先对女性友人摸胸后,再拉开其内裤查看下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在旅馆喝酒,结果女性友人因酒醉而不省人事,李男竟起色心,先对女性友人摸胸后,再拉开其内裤查看下体,女性友人酒醒后发觉有异,报警处理,后来李男以30万和解,台南地院审理后依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与甲女为朋友关系。李男于民国112年10月22日凌晨2时30分许,在台南市某旅馆内房间,基于乘机猥亵之犯意,乘甲女因醉酒不省人事而不知抗拒之际,掀开甲女内衣后碰触甲女胸部,复接续将甲女裤子下拉后,以手拨开甲女内裤并查看甲女下体,以此等方式对甲女为猥亵行为1次得逞。嗣经甲女察觉有异,报警始悉上情。

甲女因饮酒而呈酒醉状态,且其于112年10月22日凌晨2时30分许案发后之同日早上8时35分许,经采其血液送验,血液中酒精浓度仍高达56mg/dL,足认甲女已因酒醉不省人事而不知抗拒。

法院审酌,被告为逞一己私欲,竟对酒醉而不知抗拒之甲女为乘机猥亵之行为,漠视甲女之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造成甲女无法抹灭之心灵创伤,所为实有不该。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复已与甲女成立调解,约定被告愿给付甲女30万元,被告并已当庭给付2万元,余款28万元则每月6千至全部清偿完毕止。台南地院依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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