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少女独自在骑楼起色心 强压揉胸摸下体!渣男累犯惨了
渣男见少女独自在骑楼竟起色心,强压压揉胸摸下体,依犯强制猥亵罪,处刑1年8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某日清晨驾车时发现,少女小萱(化名)独自蹲坐骑楼,他下车后谎称:「我是白牌车司机,可以载妳回家」,遭到小萱拒绝后,阿国假意离去,先将车停好即步行返回,随即从背后环抱袭胸摸下体,小萱因反抗跌坐在地,阿国竟强压持续猥亵,直到有计程车停在一旁,阿国才赶紧逃离。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考量,阿国利用双臂从背后抱住猥亵,导致小萱因反抗跌倒跪坐在地,阿国却又以身体压住小萱,跨坐在她身上,阿国的行为手段,明显已符合「强暴」之要件。
而阿国以手搓揉小萱胸部及外阴部,依一般社会通念观之,足以引起性欲的兴奋与满足,并且会使小萱感到被侵犯,因而生嫌恶、恐惧感,阿国所为自属猥亵行为无误。
法官考量,小萱在案发时虽已满14岁、未满18岁,但身高、体型与一般成年女子相近,且穿着打扮成熟,显非一眼就可认出是未满18岁的人。因此,阿国否认在犯案时,已知小萱是未成年,加上无其他事证可佐证下,尚难认本案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加重其刑规定之适用。
法官审酌,阿国在2021年间因强制猥亵罪,经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确定在案,竟不思悔改,仅为满足自身性欲,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的骑楼旁,公然以强暴方式对小萱做出猥亵行为。
法官认,阿国在缓刑、保护管束期间,再犯相同罪质之本罪,显然目无法纪,未能从前案记取教训,也未能尊重小萱意愿,严重侵害性自主决定权及身心健康,恶性实属重大,应予严重谴责。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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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