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喝酒女醉倒 男同事扶她回房后变色狼

屏东1名许姓男子与小花(化名)及同事在公司宿舍饮酒、吃饭,聚会结束因小花喝醉昏睡。(示意图/Shutterstock)

屏东1名许姓男子,今年2月与小花(化名)及同事在公司宿舍饮酒、吃饭,聚会结束因小花喝醉昏睡,许男将他扶往小花房间,竟趁小花酒醉无力反抗亲吻小花,并对她袭胸指侵,小花醒来后感到不适且忆起遭性侵之片段,隔日验伤后提告,一审法官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许男不服提起上诉,并赔偿小花100万后达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改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判决指出,许男于2023年2月初因工作认识小花,2人与其他友人2023年2月15日20、21时许,在许男屏东县的2楼宿舍房间内饮酒、吃饭,聚会结束后小花因酒力发作而昏睡,许男于同日22时至23时间,先将小花搀扶至4楼之房间床铺躺下,再趁小花酒醉无力反抗,先在床上亲吻小花嘴唇,并以手抚摸小花胸部后,再以手指插入小花之阴道内,对小花性交得逞1次。嗣小花于同日23时许醒来后惊觉下体不适且忆起遭性侵之片段,并于隔日2时34分许,前往医院检伤后提告。

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与告诉人因工作而认识,2人并无男女情愫或交往关系等情,双方并无亲密情谊,被告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告诉人因饮酒后酒醉,陷于无力抗拒之机会而为本案犯行,被告系乘告诉人A女泥醉之际对其为性交行为,故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

许男不服提起上诉,表示与小花关系良好,进而误认彼此互有好感,未行深虑而于酒精催化下犯下大错,并与小花以100万元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

高雄高分院审酌,念及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于本院审理中已与A女达成和解,履行赔偿共100万元,犯后态度尚佳;兼衡其无刑事前科之素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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