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聚餐醉茫计程车上摸遍她全身 色狼同事GG了

新北郭姓男子同事喝醉,在车上乱摸,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徐文彬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郭姓男子2016年4月间与一群同事到KTV饮酒欢唱,结束后搭计程车带走喝到醉茫的女同事,并借机在车上伸出咸猪手,摸遍对方全身郭男遭逮后,否认犯案,但计程车司机作证,看到郭男犯案。一二审均判刑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郭男与5名同事,在2016年4月30日凌晨到新北市三重区的KTV饮酒欢唱。一伙人喝到凌晨4点半,其中女同事小薇化名)已经醉茫。郭男自告奋勇,拦下计程车后,与小薇坐进后座驱车往小薇新北市树林区住处

但郭男这时竟伸出咸猪手,伸手进小薇的衣服裤子中,猥亵得逞,几乎摸遍小薇全身。小薇虽然知道被偷摸,但因为酒醉,无力反抗,只得任由郭男得手。到达家门前后,小薇假借蹲在地上吐,摆脱郭男。直到上班日,小薇到公司询问同事后,决定报警处理。郭男遭逮,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郭男否认犯罪,辩称当天只有将手钩住小薇的肩膀,并未乱摸。但法院传唤计程车司机,司机表示,因为当天的车程很远、车资很多,他对郭男、小薇有印象;再加上小薇一上车,就作势呕吐,所以他才希望两人都坐后座,郭男就近照顾。而因为担心小薇吐在车上,他一直透过后照镜观察两人,发现郭男确实不断乱摸,他以为两人是情侣,不以为意。

法院根据这份供词,一二审均认定郭男有罪,也都判刑10月。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认为,郭男为满足私欲,不尊重他人对于身体之性自主决定权利用小薇酒醉不能抗拒之机会,摸遍小薇全身,且犯后否认犯行;甚至还对本案作证的同事、小薇等人,提出诽谤及诬告告诉(均获不起诉确定),所以二审维持10月刑期。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