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同事害分手!醋女偷录裙底转传 聚餐男同事突脱口:内裤是白色…结局曝
▲女子还健腹器给前男友,却偷拍帮忙代收邻居的「裙底风光」。(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基隆一名孙姓女子2018年6月27日晚间5时许,拿健腹器赴黄姓前男友家归还,因对方不在家,由庄姓女邻居代收,不过2人一起上楼时,她却以「存证」为由,偷拍身穿连身短裙的庄女,再转传给黄男、洪姓男同事。日前高等法院判孙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再服100小时义务劳务,另外还得赔偿庄女31万元。
判决指出,孙女、黄男、庄女、洪男任职于同公司,然而孙女先前与黄男分手后,就曾多次传讯息给庄女「不知道你邻居(黄男)下午要陪你」、「聚餐完照顾你」,认为庄女是分手的主因而心有芥蒂;2018年6月27日晚间5时许,孙女拿健腹器到黄男住处,要求代收的庄女上楼时走在她前方,趁机拿手机由下往上录影,拍到庄的白色内裤及大腿后,还将「裙底风光」影片传给黄男和洪男。
▲女子要求对方「走她前面」,竟是想趁机偷拍。(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直到案发一小时后,4人一起参加同事聚餐,洪男突脱口「所以内裤是白色的吗」,庄女才知道自己遭偷拍,气得报警提告。对此,孙女辩称,是黄男要求录影存证,并告知聚餐会迟到才会拍的,更指出「影片定格才看得到内裤」;黄男打脸反回,从没提出这种要求,当时收到偷拍影片时,孙女一字未提,打开一看才知道她偷拍;洪男则说,影片中有出现白白的画面,根据部位的确是一般女生会穿内裤的地方,认为没拍到内裤拍大腿,也算是侵犯女性隐私部位。
一审基隆地院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散布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判孙女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6万元,案经上诉二审,孙女仍不认罪,高等法院考量孙目前已透过民事庭达成和解,赔偿庄女31万,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再服10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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