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星夜店表演变调 女舞者指控跳舞变陪酒
▲女舞者指控经纪公司诈欺,到新加坡夜店跳舞表演被要求陪酒出场。(示意图)
台湾一名女舞者前年和新加坡一家娱乐经纪公司签约,到新加坡的夜店跳舞表演,她指控最后却变成陪酒出场,跳到其他经纪公司却被对方控告违约求偿3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虽然认为这名女舞者是因被诈欺而签约,但也认为如果工作内容不妥,应该先终止合约再跳槽。
睁着圆圆大大的双眼,28岁周姓女舞者2011年向新加坡略文化经纪公司签约,以底薪4万元薪水到新加坡夜店表演跳舞,但之后却被夜店要求要陪酒出场,甚至差点被客人伸咸猪手,3个月之后,吓得跳槽别间公司被原本的经纪公司指控违约,求偿30万元,双方对簿公堂,最后女舞者败诉,仍被判违约须赔偿经纪公司6万多元。
经纪公司表示从没有逼迫旗下员工要坐台陪酒,强调夜店场所都是正当合法营业。略文化在台代表陈崧华表示,「都没有任何强迫性,而且今天我们是仲介,如果说她对工作有任何问题,可以跟我们反应。」
但周姓女舞者也提出工作照片和夜店店规,像是不出去等客人要罚多少钱,或者客人买出场费用多少,这些都已经超出原本和经纪公司签的跳舞表演合约内容。
法官认定,经纪公司不应任由夜店这些内规导致周姓女子受诈欺而签约;不过,周女等人在两年约期满之前跳槽,也算违约,双方不服都提出上诉。只能说,跨国工作除了得再三确认工作内容,求职前还是得睁大眼看仔细,以免和预期不符,反受其害。(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