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同事提早下班 开会爆她得带状疱疹 主管GG了
高科技业沈姓主管因触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特种个人资料罪」,二审维持原判决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
1名科技业女工程师因罹患「带状疱疹」,于2021年过年因值小夜班便向沈姓主管请求提早下班,事后因请病假检附收据,沈男事后却用软体与同事开会时,将女工程师的病情告知与会人士,女工程师愤而提告,一审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二审仍依违反个资法,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沈男是某高科技公司台中厂某部门的主管,林女为部门工程师,林女于2021年3月间因罹患「带状疱疹」,想要提早下班,但沈男却于当天下午透过部门通讯群组,公布林女提早下班原因,还称林女是「老人家」、「身体虚不太能熬夜」。
沈男当天使用公司内部通讯软体的语音功能,与同事开会时提及林女患有带状疱疹,让与会者因此得知林女上述疾病史,林女事后向公司请假,并检附诊所就医收据让沈签核,并得知沈公开跟同事提到她的病名,认为泄漏其个人隐私,愤而提告。
沈男辩称林女当天若提早下班,也没有助理工程师,会造成1个人要分担2个人的工作,因此才向同事提到林女的病,希望让大家知道林女生病了,担心林太操劳容易犯错,所以当下立刻派人帮忙,希望有人能够帮忙林女,并没有损害的意思。
法官认为,其中内部通讯指「你知我知大家知」、「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之前想要离开」等语句,明显带有嘲讽之意味,再对照此封电子邮件内容之前后脉络、语意,沈男有意以讽刺之口吻描述林欲提早下班之请求。
一审法官认定,沈男向内部同事告知林女病名,已构成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依法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沈男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以沈触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特种个人资料罪》,将上诉驳回,维持原判决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