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抓椰子蟹PO网炫耀 遭判6个月
男子捕抓椰子蟹还PO网,一审遭屏东地院判刑6月。(林和生摄)
白姓男子在垦丁猫鼻头公园徒手捕捉二级保育椰子蟹,随即拍摄影片上传至抖音社群,有网友见状立刻报警,警方循线上门逮人,并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送办,屏东地院日前审结,一审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法官开庭时询问对方,「你怎么知道这叫椰子蟹?」白男回应,在YOUTUBE上面看到的,随即用自己手机搜寻椰子蟹短片,并表示,当时牠在垃圾桶内被垃圾压住,是要救援才把牠们倒进桶子里,没有要猎捕的意思,后来也放生了。
白男说,自己是新住民,来台定居10多年,不知道台湾法律,且如果因为救椰子蟹被判刑,这样以后哪里还会有爱心人士?
但承审法官质疑,白男影片标注「带好友看夜景,抓到2只超大椰子蟹」,显见他不仅明知椰子蟹此种生物,更知悉属于「特别」、「不常见」或「稀有」动物,否则不至于捕捉后还大费周章拍摄影片并上传网路。
加上他说后来已放生,但从影片仅看见1只于枯枝上爬行,无法证明他将2只椰子蟹均放生整个过程,认为属卸责之词。
法官审结后认为,白男明知椰子蟹属于第二级保育类动物,仍无视政府禁令而擅自猎捕,虽无证据有造成椰子蟹死伤,但仍破坏自然生态,实非可取,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丝毫不认为自己行为有何过错,足见态度不佳且难认有悔意。
垦管处保育人员表示,椰子蟹因能以强而有力的螯脚剥开椰子外壳,取食椰肉而得名,牠行动缓慢,易遭人为猎捕,加上栖地被破坏,因此数量迅速锐减中;1996年被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育联盟列为红皮书中受威胁的物种,台湾也在1996年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由农委会公布为保育类甲壳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