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槍炫耀竟誤射友人膝 愛炫男遭判2年6月、罰款5萬

彰化县王姓男子满20岁不久,透过朋友购买一把手枪和一颗子弹,为了炫耀拥枪自重,和朋友到KTV包厢唱歌时拿出来把玩,未料枪枝走火射伤朋友的女朋友左侧膝部,送医救治幸没生命危险。彰化地方法院依未经许可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2年6月,罚金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王男2022年11月透过王姓友人(另案侦办中)的陈姓堂姊夫(另案侦办中),向年籍不详绰号「哥」成年男子取得联系,并协调购买枪弹事宜后,双方相约在台中市某KTV交易,王男把10万元交付陈男转交「哥」买枪弹,同年12月下旬王男取得1把枪(含弹匣)和1颗子弹。

王男2023年2月间和洪姓友人,及洪男的李姓女友等人相约到彰化市一家音乐酒吧,总共六人在包厢内喝酒,凌晨约1时30分王男拿出手枪把玩,不慎走失,子弹射入李女的左膝盖,造成左侧膝部开放性伤口,医师检视并手术取金属弹头1颗后,遂通报警方处理。

李女为掩饰枪伤原因,竟称是在台中观赏烟火时被炸伤,警方调阅行车记录资料,同行喝酒友人才坦承被枪击。王男见闯祸不敢出面,警方多次联系王父,最后由王父在乌龙枪击案发后翌日,带王男到派出所交出手枪给警方查问,并自称持有枪弹是想炫耀。

彰化地方法院审酌王男漠视法令禁制而持有非制式手枪、子弹罪,且携带外出,导致证人李昱瑄受伤的结果,对于他人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均造成重大危险,且考量王男自称犯罪动机是出于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再考量他的年纪尚轻,犯后已经坦承犯行,对李女也有赔偿损害,兼衡暨其持有具杀伤力手枪、子弹之数量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并科罚金5万元,没收扣案的手枪。

彰化县王男想炫耀有枪弹却误射朋友的女友膝盖,被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6月,罚金5万元。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