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砲女高中生公园野战 她秒答应还提「内射价」5000元

男子约砲女高中公园打野战,她答应还商议「内射价」5000元。(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王姓男子在网路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6岁女高中生,积极向对方约砲,未料女方答应可以用5千元可代价提供「内射」服务,未料王男果真约女方前往公园凉亭打野砲,事后还要女方传裸照给他观赏。女方长辈获知后大怒提告,王男辩称不知女方未成年,且只是要求传运动内衣照。法院审理后认定犯后无悔意判1年8月,不予缓刑。

根据判决书,王姓男子于民国112年3月中,经由「探探」交友软体结识一名高中少女小美,于是透过讯息向小美表明想和她「打砲」,小美回应要一次3000元才同意,5000元可进行内射。

于是两人相约前往一处公园,竟然就当场在公园凉亭内「打野砲」发生性行为。隔几天王男又约小美外出,但小美却睡觉失约,于是王男便以IG传送「那你给我看看你没穿的样子」、「想现在看,我昨天都没有见到你」等讯息给小馁,要求她提供裸照,小美于是回传自行拍摄裸露胸部照片给王男。

法院开庭时,王男否认女高中生传的是裸胸照,指女方传的是穿运动内衣照片,且交友软体有限制须满18岁以上才可登记,加上女高中生有染发,以为她是超过18岁的大学生。事后小美向长辈提及,于是在长辈陪同下前往警局提告。

审理时,王男否认知道小美未满成年,而且辩称是向女方要穿运动内衣照,但是检视两人对话,发现王男确实知道小美是高中生且刚满16岁。也认定小美传给王男的照片是裸胸照,并非穿运动内衣照;此认定王男没有悔意,依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判王1年3月徒刑、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判刑7月,合并应执行1年8月刑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