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区修路 须设人行道、徒步区

图为台北信义区商圈百货公司林立,除地面的行人徒步区外,各大楼间亦建置完整的2、3楼空中廊道系统。(本报资料照片)

我国行人路权低落,诸多交通乱象更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狱」恶名,为改善并打造行人友善环境,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而若公路修建经人口密集处也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交通部表示,未来将由各级道路主管机关,依据现地环境与当地需求,并纳入专家、技师等专业意见综整考量,因地制宜设置,不会溯及既往。

公路法第33条修正条文规定,公路设计、施工、养护及交通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为原则,而各项技术规范,则由交通部订定。

第58条修正条文则规定,公路修建时,若经市区道路、医疗院所、学校等人口密集处,以及主管机关指定处所之路段,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行人徒步区或交通宁静区,设有骑楼处也包含在内。

修正条文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机关应建立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并会同市区道路主管机关,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市区道路检核。强调公路修建应符合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也要通过公路安全检核。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说,我国道路规画设计传统以车为本,导致行人环境恶劣,道路常无人行道设计,更被外媒批评,严重损及我国际形象,因此乐见三读通过,朝人本交通往前一大步。

游毓兰强调,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过3000人,已是严重国安问题,吁朝野合作改善交通安全,朝行人零死亡目标前进。

交通部指出,公路系统过去以车辆交通运输服务为主要考量,为改善人行环境,此次修法第58条增订公路修建时,应于一定范围内设置无障碍人行道、人行徒步区、交通宁静区,加强公路系统之人本考量。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从法源源头订定公路修建应纳入相关人本环境,法条是针对新修建拓宽的公路须设置人本环境,因此不会溯及既往,其他公路会以计划补助形式,鼓励地方政府改善交通设施,地方提出计划会尽量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