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曝光!陈宗彦涉12次性招待 挑妹关键「要较优的、不要有刺青」

针对陈宗彦涉接受性招待及贪污案,台南地检署今天侦结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12年前担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民政局长期间,涉嫌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台南地检署今天依贪污罪起诉。检方起诉书曝光,陈宗彦以「陈董」为代号,1年内与酒店妹性交易12次,其中2次接受业者免费性招待,对于出场酒店妹也有所坚持,「品质控管」、「要挑较优的,尽量不要刺青」。

起诉书内容提到,根据2013年11月9日通讯监察译文,酒店员工致电绰号「豆哥」王姓业者,提及『「爱佳」今天有没有上班?』、酒店员工称『「爱佳」有啊』,事后酒店员工回电称 「豆哥,她今天不方便」。王再致电酒店员工称「那个不方便,你帮我挑一个」、「同学,这都要挑过的,尽量不要刺青」。

此外,王于同年10月31日致电酒店员工安排女服务生外出性服务称 『一个朋友「陈董」』、「我有跟老大说这件事情,要挑一下喔」、『你老大跟我回「品质控管」』,「帮我问一下那个妹妹叫什么名字」、「同学在问」,酒店员工回称「爱佳」。

检方表示,陈因对提供性服务酒店女服务生条件有所要求,对当日提供性服务酒店女服务生「爱佳」感到满意,因此,特别询问王该女服务生名字,这也与同年12月15日以LINE向王询问可否代为安排酒店女服务生「小芸」为性服务模式相符。

检方提到,连、王虽然都称「不要收钱」、「不要问太多」,是因为之前常常发生酒店女服务生收钱却未缴回而发生纠纷,所以交代酒店女服务生不要收钱,由干部来收钱,但检方认为,王应交代酒店员工转知提醒「爱玲」记得要向陈宗彦收取性服务费用,才符合常理,王说的「不要收钱」是要免费招待之意。

陈宗彦否认贪污犯行,针对带小姐出场称,外县市朋友来台南会麻烦他问看看能否带小姐出场,否认有叫小姐性服务或接受免费性招待,至于警察平调案也是受托于人,只是帮忙了解,强调自己很尊重每位首长人事权。

连、王则针对监听译文「算老板的」、「不要收钱」、「不要问太多」,是因为之前常常发生酒店女服务生收钱却未缴回而发生纠纷,所以交代酒店女服务生不要收钱,由干部来收钱,但检方认为,王应交代酒店员工提醒记得收取性服务费用,才符合常理,认为是卸责之词,「不要收钱」其实是免费招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