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掉我撿」?陸軍士官長侵占筆電1個月 考績吃乙再記1大過

陆军机械化步兵某单位张姓士官长搭火车期间,无故拿走另名军人遗落的笔电1个多月,挨告侵占罪虽获检方缓起诉,仍被军方考绩打乙上、记1大过,张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责罚不相当。法院审酌张品德瑕疵,侵占行为也构成国军风纪规定「言行不检」,判处驳回其诉,可上诉。

张男2021年10月18日在台铁新营站候车室,因见陈姓男子掉在现场的笔电就擅自拿走,挨告后经台南地检依侵占罪嫌予以缓起诉处分。军方以此给张男考绩乙上,并以他违反国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言行不检」 记一大过。

张不服提行政诉讼,表示考绩被打乙上,导致他少领半个月俸奖金,自己服役19年间,有3次大功、37次记功及嘉奖,仅3次申诫,素行堪称良好,且他犯后态度佳达成和解,经检察官缓起诉,认为军方处分有判断滥用、责罚不相当,主张撤销。

陆军抗辩称,张男原本综合考评为甲等,因他涉嫌侵占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依考绩规定更审为乙上,且张男身为士官长副排长,除襄助连长外,也是全连资深士官领导干部,对于部队统御、风气纪律有决定性关键,本应为表率,却因严重违失斲伤军纪,认为裁量并无违误。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张男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官认定属实,就算后缓起诉处分,其品德自有瑕疵,显不具备甲等实质内涵,且张的违失行为已破坏部队纪律,该当国军风纪规定第29点第1款所称「言行不检」态样。

中高行也根据军方惩罚评议会内容,审酌张男「已知包包内是国军笔电,笔电内可能储存有关国军资料,为何未立即处置,反观拖了1个月」、「行为有违军人的诚实军风」、「无故占有长达1个月,造成失主财产损害。」而表决记大过,认定军方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张男之诉。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