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出头期买房!婆婆竟要求「跟儿共同持有」 专家揭尴尬真相
专家建议婚前买房是很保险的置产方式。(图:shutterstock/达志)
婚后产生的问题往往始料未及,一名女网友发文表示,她娘家帮她出头期款买房 ,却被婆婆要求「跟老公共同持有」,进而产生婆媳冲突,馨传不动产智库执行长何世昌在脸书撰文指出,他建议婚前买房是比较保险的置产方式。
一名女网友在脸书社团「毒姑九贱婆媳讨论区」发文指出,最近她娘家分家产,让她当作头期款买房,赠与头期款的金额是房屋总价的4成,贷款人也是她,但婆婆却一直叫原PO把房子跟老公共同持有,让她十分不满。
何世昌对此表示,多数民众会误以为夫妻婚后所有财产皆为共同财产,其实并非如此。根据《 民法》第 1030-1 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在此限: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也就是说,但凡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其实属于夫妻各自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何世昌以上述例子为例,女方家人赠与头期款4成,这笔钱是女方独自的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归入共同财产中分配,亦不在请求剩余财产分配范围之内。
但麻烦的地方在于,女方若申办6成房贷,除那么付房贷的钱往往会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女方能证明所有缴纳房货的钱都来自于继承、赠与);换言之,房屋60%的价值由夫妻共同持有,每个人拥有 30%价值,而女方则拥有70%价值 (头期款4成+房贷 30%),房产增值部份的分配比例也大致如此。
何世昌说,大陆有个风气叫 「陪嫁房」;假如女方娘家有钱,在婚前会为女儿买一间房子,这间房子就叫「陪嫁房」,由于陪嫁房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日后即使离异,女方都能护住自己的房子。
何世昌建议,婚前买房是很保险的置产方式,但如果是婚后拿受赠的钱去买房子并由夫妻共同偿还房贷,就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若不幸变怨偶,就会剪不断、理还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