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子换锁封门逼父母离家 九旬父动用「不孝条款」反击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竹县1名叶姓男子2001年获父亲赠与房屋后,父母生病非但不闻不问,更于母亲出院返家时更换门锁、紧闭大门,不让2老回家,2老只好住在山上工寮,高龄98岁的叶父痛心疾首,动用「不孝条款」与孽子对簿公堂,叶父虽于审理期间过世,新竹地院判叶父撤销赠与有理,叶男需交出房屋。另须返还100万养老金。

判决书指出,1997年在叶父与叶妻的见证下,三名儿子曾签署分家协议书,房屋为兄弟三人共有,然幺子叶男于2001年8月以叶父「赠与」为由,将房屋移转登记于自己名下单独所有,其他兄弟皆不知情。

叶父与妻子于2018年开始生病住院3次,叶男不闻不问。甚至在2021年7月妻子就医后回家时,叶男竟将大门换锁、上锁不让母亲进门,只拿2堆衣服给她,经报警仍无法进入,妻子只好暂居于山上农耕时的工寮。一个月后她要回家,而与叶男争吵,致她手部受伤。

叶父指控,叶男竟于2021年11月叫计程车将他跟一袋行李载到另名儿子家丢包。叶男将父母亲赶出已居住数十年的老屋,未尽扶养义务,他与妻子痛心疾首,决定引用「不孝条款」诉请撤销赠与,要孽子归还房产。

法官调查,叶男将门换锁、上锁不让母亲进入房屋,经警员到场协调,大门口桌椅上散乱堆放2摊衣物,叶许乃妹右手拄拐杖站在大门口或坐在门口塑胶椅上,不得其门而入,照片显示叶父与妻子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搭设之简易雨棚下,叶男还将二楼出租当仓库使用,坐视高龄九旬父母在外,叶父甚至在里长见证下签下自愿书;法官痛批「此地无银三百两」。

法官指出,民法第416条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有撤销原因之时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民法第419规定,赠与人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赠与物。审酌,叶父诉请撤销赠与符合民法规定,请求叶男将房屋所有权人回复为叶父本人,为有理由,惟因叶父已死亡,法官判决房屋应为叶父的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