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火车遭磨蹭4分钟害怕到哭 恶男却辩称自己性无能

女子搭火车遭人从背后磨蹭长达4分钟,男子虽辩称自己性无能,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判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于110年4月搭火车前往台南时,发现自己被一名男子以下体狂蹭臀部4分钟之久,虽涉案男子辩称自己性无能,可能是口袋里的药物不小心碰触到对方,但说词不被采信。最终台南地院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110年4月下旬,一名女子与友人搭乘一班开往台南火车,搭乘途中,女子感受到背后有名男子不断用下体贴着自己的臀部动来动去,转头看着对方,男子仍不理会继续贴着持续4分钟左右才停手。男子甚至还想在同车厢继续对女子犯案。

列车抵达台南站后,女子表示自己当下害怕到哭了,并且感到很恶心,一直发抖,身体被磨蹭当下有往前不让对方继续靠近,然而自己怎么移动想闪掉,对方却跟着移动。

男子矢口否认有违反性骚扰犯行并辩称,当时列车没有座位,自己脚痛又没人让座,眼睛也看不太到,想去隔壁车厢找位子,才会下车又上车。回到家时有将此事告诉家人,他们也认为是不小心碰到的,并称自己是性无能,当时口袋有放药物,可能是是药物不小心碰触到。

台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该男子以下体磨蹭被害人的臀部并非短暂瞬间,由此可认其当下有意贴近并碰触女子,并非不小心碰触;另外车厢连结处车门装有透明玻璃,男子无须做出上车又下车的异常举动。

法官认定该男子仅为了逞一己欲念,利用搭乘大众运输工具,站立女子后方,以生殖器磨蹭其臀部性骚扰行为,已经侵害被害人的身体自主权,使其害怕恐惧;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判处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