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卖菜郎公车蹭女高中生20分钟 她有感吓到哭
一名王姓卖菜郎多次犯下性骚扰案件,今年3月又再度在公车上骚扰女学生,遭判刑9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王姓卖菜郎多次犯下性骚扰案,今年3月间死性不改,趁着公车乘客众多,竟以下体贴着女高中生臀部达20分钟,经女学生向司机求救,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结,认为王男四度犯案,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9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男3月26日晚间自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站搭乘公车,看见一名年仅17岁穿着制服的女高中生,便趁着乘客众多,站在女学生的背后,连连以下体磨蹭女学生的臀部20分钟,经女学生察觉向司机反映,全案才曝光。
王男到案后坦承有站在女学生后方,但否认有对女学生性骚扰,称没看见对方穿着制服,不晓得她未满18岁,且当时公车乘客众多,难免人挤人会有碰触,倘若真的有人对女学生乱摸,女学生应该会当场大喊「有人性骚扰」,认为女学生的陈述违背经验法则。
女学生则说,王男一直用下体蹭她的臀部,每当公车到站、有人上车时,王男就会停止动作,她一开始以为对方是不小心的,结果王男越来越过分,她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办,才会迟至公车到站后才向司机反映。
台北中地院法官勘验公车上的监视器画面,认为王男确实站在女学生后方,且女学生向司机求救时,王男立刻趁隙下车,认定王男确实犯罪,考量其为累犯,已四度犯案,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