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发现爸爸传给「妹妹」亲密对话 揭惊天秘密
小美指出,与阿德同住两人之女小芬(化名)发现阿德未设定密码的手机内,存有与一名女性同事(暱称「妹妹」)的亲密对话。(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丈夫阿德(化名),指控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有外遇,并未履行婚姻中的忠诚义务,致使小美精神受创,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经台中地院审理后,法院认为阿德确有侵害小美配偶权之行为,判决阿德需支付小美2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两造原为夫妻并育有三名子女。小美指出,与阿德同住两人之女小芬(化名)发现阿德未设定密码的手机内,存有与一名女性同事(暱称「妹妹」)的亲密对话「想你唷,晚安」、「爱你晚安」、「对不起,让你哭了,晚安」、「下班再带你出去走一走」等,并包括多次视讯及语音通话内容,甚至有二人共同出游的照片。小芬将这些资料发送给小美后,小美始知阿德有外遇,并且发现阿德常驾驶小芬的车辆外出,甚至多次前往该名女性的住所过夜,并有购买壮阳药及入住汽车旅馆的记录。
此外,该女性更曾在社交媒体上直播与阿德的共同出游,证明二人关系超越普通朋友范畴。小美表示,阿德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已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阿德则辩称,小美所提供的LINE对话记录属于违法取得,无法作为证据,并且所谓的「妹妹」只是工作上的同事,并无不正当关系。他强调,与该女性的交流仅为普通同事间的互动,并未违反婚姻忠诚义务。阿德还指出,与该女性共同出游,实则是因为她与自己的老板有共同的背景,而非与其单独约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美所提供的LINE对话记录及照片具有证据能力,并未违反证据取得的法律规定。经过充分的证据审查后,法院认为阿德的行为确实构成侵害小美的配偶权,且其与该女性的关系超越了一般朋友的范畴,属于婚姻中不能容忍的行为。根据民法规定,配偶之间应维护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违反此义务即为侵害配偶的基本权益,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为,虽然小美要求100万元精神慰抚金,但法院认为阿德的行为已对小美造成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故裁定赔偿金额为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