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狂捐200万!老爸崩溃「泪求基金会退款」:捐的是我们养老钱

▲律师直言,当事人精神病患的监护人可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图/翻摄自华商报)

图、文/CTWANT

大陆江苏省一名黄姓父亲控诉,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基金会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病历和住院记录,但该基金会只同意退还三分之一的捐款,拒绝全额退款,让他相当气愤。律师直言,当事人精神病患的监护人可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根据陆媒《华商报》报导,黄父表示,女儿从2019年底就没出去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没有行为能力,常常冲动消费、捐款,「她捐的是我们家里的钱,我们家里的钱都在一个帐户,捐的是我们养老的钱,她发病期间捐款42.7万人民币(约新台币192万元)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无效的。」

黄父透露,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但对方不认,也不退还捐款,「我反映至今也没给书面答复,民政厅工作人员说,这个事讲不清楚,应该做一个鉴定。他们认为我们不敢去做鉴定,不会去做这个鉴定,但我们还是在10月份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我孩子在捐款发生期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个捐款是无效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黄父的女儿罹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黄父叹,对方仍不退款,「民政厅说这是他们下面的慈善机构,他们只负责发照,说这属于我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我认为民政厅是监管上级,应该约束、监管,怎么让人接受?」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还捐款,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赵良善建议,如协商不成,当事人精神病患的监护人可继续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回馈,由当地民政部门出面调处,当然,当事人精神病患的监护人亦可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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