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逛脸书见「自己」发文自婊有性病 背后真凶好意外

一名女子的姓名与个资遭到前男友盗用发文,让她愤怒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陈姓男子不满前女友小宜(化名)已有新欢,竟半夜潜入其家中,偷拍小宜与其现任男友的照片,还在网路上以小宜的身分发文写下,「我怀疑我有性病」等语。桃园地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陈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小宜先前是男女朋友关系,陈男不满为女方付出金钱后即态度变冷淡,甚至还另结新欢,便于2020年3月间擅自闯入小宜的家中,从后墙爬进小宜2楼房间的晒衣处,偷拍小宜与现任男友睡觉的照片。

此外,陈男又于同年月间以社群软体Facebook发文公开小宜的照片,并写下,「请大家注意这人,年纪轻轻骗了许多人的钱也会四处跟人睡,骗了我朋友30几万有,大家要小心」等语;又冒用小宜的帐号,散布先前拍下的睡觉照片,写下,「我是一个不要脸的女人」、「又四处跟人家睡」、「我很怀疑我是不是有性病了」,文末留下小宜的真实手机号码,案经小宜报警提告,检方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陈男坦承有窃录小宜于非公开场合的照片,但否认有做出非法利用与散布个资的犯行,辩称他拍完照就删除,事后他前往朋友「小良」家饮酒,可能是朋友动过他的手机,他也不太清楚。

桃园地院勘验小宜的证词,认定陈男的犯行属实,在未经小宜的同意下就擅自利用她的资料发文,甚至还在内文记载,「骗了许多人钱」、「四处跟人睡」等负面评价,主观上具有损害小宜的意图,客观上亦侵害了小宜的个资自主权。

法官认定,陈男仅因与小宜有感情纠纷,未思以理性方式解决纷争,且犯后不认,难认有悔悟之意,考量其也未与小宜达成和解,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