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跟别人走 男抓狂直接「火化」新欢 下场是这样

周男不满前妻有了新欢,竟纵火将对方烧死。(示意图/达志影像)

南投一名女子长期受到周男家暴,109年离婚获准并获保护令,隔年周男得知前妻有了新欢,竟跑去加油站买汽油,到舒压会馆唱歌喝酒后,气冲冲地骑车到2人所在的工厂,大骂:「讨客兄」、「要给你们死」,随即纵火,前妻新欢重伤不治,前妻及时逃离幸免于难。法官日前依杀人罪判16年。杀人未遂罪8年。酒驾判4月。应执行20年。

判决书指出,110年12月某日中午,周男骑机车到加油站买了1桶7.5公升的汽油,先前往舒压会馆唱歌、喝了2杯高粱后,就前往一处工厂,发现前妻(A女)与A男在里面,周男怒呛「讨客兄」、「要给你们死」,随即朝工厂机台泼洒汽油,再往前妻与A男身上泼洒。

A男见状拿棒球棍上前阻止并扭打,并叫A女快逃报警,身材较矮小的A男压制在地后,周男愤而点火,瞬间引燃汽油发生爆燃,导致A男全身百分之60深度烧烫伤,经送医抢救后仍伤重不治。

周男虽然全身也有百分之18烧烫伤,但仍不放过A女,追到她躲藏求救的店家里,强抱住她想点火同归于尽,所幸店内人员出手喝止并将周男拉开,A女趁隙冲出店外得以脱身,随即打电话报警。

法官审理时,周男否认有何杀人及纵火烧屋的,辩称:我是先朝屋内机台泼洒汽油才泼人,我一开始带打火机、汽油只是要恐吓A女,我没有向A女、A男说「我要给你们死」,我是说「别人的老婆好玩吗?」并没有想要致人于死。

周男律师则辩护表示,周男不满他们交往才泼洒汽油,只是拿打火机对空点火,吓阻A男持棒球棍殴打自己,并非意在杀人,也非故意纵火烧屋。

而周男108年就曾因怀疑A女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常往来关系,双方为此爆发口角,竟持「盐酸」泼洒A女,导致身体多处2度烧伤,经法院判决罪刑后入监执行,110年8月出狱后2人就离婚,但仍有联系,但周男对A女受雇于A男同居十分不满,曾于案发前传讯给A女,「如果你一定要在那边做我礼拜天之前一定会行动」、「心意已决」、「不相信我们可以试试看」、「反正我不会被关就一起死而已」。

A女则向法官证称,当天我和A男都背对着门口靠着墙壁坐,当时正在忙着赶货,周男进来后就朝机台泼洒汽油,再从我头上淋下去,他边走边讲「要给你们死」

法官审酌,周男犯后态度不佳仅坦承部分犯行,且未与死者A男家属或A女达成和解或赔偿,亦未赔偿屋主损害,周男为精神鉴定时,提及「我觉得我被关了1年8个月,该还的都已经还了」、「希望回到通奸尚未除罪化的时候,让前妻及其男友坐牢」、「要去阎罗王面前讨论谁对谁错」。

鉴定意见载明:「案发之后,周员觉得自己对于前妻、前妻男友仍然没有完全消气,认为过程中前妻没有受到惩罚不公平,对前妻仍有报复的心理,对于死者的家属,则认为对方提出的和解金太贵,自己无法负担,并且认为对方与死者的生活早就十分疏远,双方应该没什么感情,不应该提出如此昂贵的和解金。」

「犯案后,周员对自身行为毫无悔意,多怪罪他人的不是而未反省自身在婚姻当中问题,难以反省自身的不当之处,需考虑其后续对前妻可能有报复行为。」足认被告并未自觉其所为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之巨大损害,毫无反省悔过之意,犹对于幸免于难之A女有报复心态,犯后态度不佳。」

法官日前判决,周男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6年。又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8年。又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