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去完阿公家「走路脚开开」 原因太可怕 母气到报警

一名12岁女童去邻居阿公家,遭到对方指侵2小时。(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东一名75岁杨姓男子经常赠送邻居蔬果,却在一次12岁女童前往领菜时,强行指侵2小时,事后女童返家时走路脚开开被母亲察觉异样,全案才曝光。花莲高分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杨男3年8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75岁杨姓男子以回收二手家电维生,2019年5月间,以要给菜为由,强拉当时仅12岁的女童小惠(化名),在违反她意愿的情况下,以指侵方式性侵得逞,事后小惠的妈妈发现女儿走路时双脚开开,身上突然多了100至200元的零用钱,便请求学校老师协助了解原因,一问才惊知其遭遇,由校方通报后,小惠的母亲同时前往警局提告。

小惠表示,那天杨男要她进门拿菜,走入客厅时就被拉进房间内脱裤,她尖叫却反被摀嘴,杨男指侵、触摸她的胸部达2小时,直到听到垃圾车声音杨男才罢手,塞了100元遮口费,指示她不要告诉妈妈。

对此,杨男否认犯行,强调自己没有乱摸小惠的私处,辩称他经常会给予小惠一家蔬菜、水果,而小惠一家会替他洗冰箱与洗衣机,他则给予100至200元工资,仅小惠与妹妹会为了拿菜而进入他家,而冰箱在住处后方,中间会经过卧室。

杨男的律师称,小惠称下体遭指侵2小时,理应会受伤,但小惠并没有阴道裂伤或处女膜破裂,认为小惠的证述与事实不符,缺乏补强证据担保小惠指诉的真实性。

案经检方上诉,花莲高分院重新勘验证据,认为杨男证词漏洞百出,且杨男犯案时,小惠未满14岁,仅为满足个人欲望,就猥亵年幼不具保护能力的被害人,已造成被害人严重心理创伤,最终撤销原判,依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3年8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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