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猝死案获不起 保母诉控诉站长「媒合方式失当」 社会局说话了

蔡姓保母照顾女婴致死获得桥头地检署检察官谕知不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蔡姓保母日前在照顾11个月大的女婴致死获得不起诉,她透过媒体控诉当初媒合的仁武站长:「你这种媒合方式要害死多少保母的家庭?」记者致电保母,保母仅以在上班为由,婉拒受访。社会局则表示,此案是由站长热心介绍,并非义务也没有强迫。

高雄市社会局31日说,高雄市有6处居家托育媒合中心,依据家长托育时间协助媒合合适保母,过程中会了解家长的工作时间以确认托育的时间,不会因家长职业而限制媒合。

另外,家长送托时需详加说明送托儿童的身体状况,让保母有妥适的照顾计划以维护孩子的健康安全。保母与家属的媒合是就环境、托育需求,及孩子的健康状况与保母充分沟通,彼此合意签定托育契约。

女婴的生父暱称「雕博」的蔡姓男子日前透过脸书说:「吵死了,我有罪赶快来办。」他也提出质疑:「官司打完了腻?新闻也真敢报,没关系我随便你们砲轰,我有抽(K)跟有没有在女儿面前,事情你们就等。不用现在预想结局,看戏看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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