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小琉球学浮潜 跟已婚教练在民宿床上聊心事
阿德陪同她返回民宿后,先在床上聊天,内容就是心事、工作压力等,阿德主动抚摸她之胸部等身体部位。(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屏东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于106年与其配偶阿德(化名)结婚并育有一子,却因被告阿芳(化名)的介入,导致她身心受创,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日前裁定,阿芳须支付小美30万元作为赔偿金。可上诉。
根据小美的主张,她与阿德106年结婚,阿芳因前往屏东县琉球乡即小琉球学习浮潜,而与教练阿德认识。阿芳明知阿德为有妇之夫,竟在112年知情的情况下,与其阿德发展亲密关系,并多次在不当情境下进行性行为,导致小美身心俱疲,需接受心理咨商。因此请求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100万元。
阿芳则辩称,她因学习浮潜而认识阿德,当时不知阿德已婚,112年7月6日晚上,阿德骑乘机车搭载她的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后,先在床上聊天,内容就是心事、工作压力等,阿德主动抚摸她之胸部等身体部位,她当时已不胜酒力,处于被动之情况,并无侵害小美配偶法益之行为或意思。并否认有性行为,声称小美的控诉不实。
阿德作证表示,他与阿芳认识时,就有互加Line,而IG上有张贴小美及儿子合照,亦有「对老婆深情的」之文字,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课时,就已提及此事等语,佐以阿芳曾于112年11月11日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对不起,我知道我需要和你好好道歉 这对你造成的影响和伤害很大」等道歉之文字讯息,堪认阿芳知悉阿德系已婚身分。
法庭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尽审查,发现阿芳早已知悉阿德的婚姻状况,并且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社交范畴,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利,影响其婚姻生活的和谐。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阿芳应赔偿小美30万元,作为对其精神损害的慰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