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婴虐童频传 幼托是否撤照?议员争论 气氛火爆

台中市议员提案,针对有虐婴、虐童的托婴中心或幼儿园,应给予「最严厉之撤照处分」,在小组审查引发争论。(林欣仪摄)

有感于虐婴、虐童事件频传,为展现零容忍的决心,台中市议员提案,针对有虐婴、虐童的托婴中心或幼儿园,应给予「最严厉之撤照处分」,在小组审查引发争论,主席陈廷秀及教育局都认为不应将「撤照」纳入文字、恐影响裁决权,但绿营多位议员认为此作法有宣誓效果,双方争执不休,现场气氛一度火爆。

台中市日前接连发生丽喆幼儿园、华兴托婴中心幼童受虐事件,引发关注,议员江肇国、王立任认为,透过提案方式要求教育局,针对情节重大的托婴或幼儿园给予最严重的撤照处分,展现议会对虐童、虐婴零容忍的态度。

小组审查主席陈廷秀则强调,现在学校间招生竞争大,如果直接要求发生虐婴、虐童情况就要撤照,可能会导致同业之间相互找资料、相互陷害的情况,业者间搞来搞去,到最后负责审查的教育局更是头大,建议删除「撤照」两个字,让教育局可依情况做出裁决。

议员赖佳微则说,提案上加注累犯或情节重大者,保留裁处弹性,盼透过这样的作法,能提升幼儿教育品质与环境。议员林孟令、李中则认为,用提案要求针对虐婴、虐童做出最严厉撤照处分,主要在于宣示效果,且不溯及既往。

议员林祈烽则说,市议会的态度就是对幼儿受虐零容忍,很多学校为了避免受裁罚,会去串联其他家长、让教育局绑手绑脚,且裁定单位要判定业者有无隐匿情况、有相对困难,透过议会提案力挺教育局。

提案到底要照案通过?或是送大会审查?议员各有不同看法,甚至一度引发不同意见的双方争论不休,现场气氛火爆。教育局则认为,法令规定若情节重大者,可给予撤照、停招等4种处分方式,教育局一定依法处理,建议删除「撤照」两字。

经讨论后,陈廷秀说,文字改为「依照法令予以最严厉之撤照处分」,照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