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诈款 刑事局侦查正收押禁见

刑事局蔡姓侦查正去年底趁侦办诈欺案时,侵占扣案多个诈团帐户中数十万元,新北地检署复讯后向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本报资料照片)

刑事局侦七大队侦三队二线三星蔡姓侦查正,去年底藉侦办诈欺案机会,将扣案多个诈团帐户中共数十万元占为己有,新北地检署15日指挥廉政署、警政署政风室等单位至其住处、办公室搜索,检察官16日凌晨复讯后,向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刑事局昨立即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9条规定,陈报警政署将蔡员停职处分。

据了解,蔡员在刑事局服务已10余年,目前代理副队长一职,检廉前天上午到刑事局搜索,同事皆感到非常惊讶,透露蔡员平日作风低调、工作表现正常,也没听说有财务上问题,蔡员遭收押后,办公室更是一片低气压。

本案起因新北检重大刑案专组检察官,指挥蔡姓侦查正侦办诈欺案件时,接获被诈骗帐户的民众检举,人头户内存放的款项不翼而飞,检廉调查后发现,蔡姓侦查正疑似监守自盗,自去年底开始「蚂蚁搬家」,将此案诈团被查扣多个人头帐户内的现金分批提领,初估约有数十万元被他占为己有。

检方分案调查后,15日指挥廉政官、政风人员搜索刑事局蔡姓侦查正办公室及住家,查扣其手机、多张涉诈骗案被扣案的人头帐户提款卡以及随身碟等证物,并带回蔡姓侦查正、另以证人身分约谈一名蔡的同事。

检方漏夜复讯后,认为蔡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非公有财物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证之虞,向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昨日凌晨裁准。

警察趁侦办刑案保管证物机会予以侵占时有耳闻,有资深刑警认为,证物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应该要建立实务操作上更方便的证物保存、管理及运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