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刑事局与泰国联手 跨国诈欺集团7人羁押禁见

▲图为台泰警方联手破获跨境诈骗车手提领集团。(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泰国陆续发生多起当地民众受骗汇款案件,经我国刑事局与泰国警方合作相互提供情资,而由泰国警方陆续逮捕多位由台湾至泰国,从事提领被骗民众汇入款项之车手,刑事局检具相关事证报台南地检署林慧美检察官指挥侦办,向台南地声通讯监察、搜索14处、拘提19人、其中7人羁押禁见。

林慧美检察官先于107年1月31日,指挥司法警察持搜索票至诈欺集团位在台南市安平区6处地点执行搜索,扣得手机电脑信用卡、存折及相关文件等物,并拘提诈欺集团在台成员李、吴姓等11人。经检察官讯问后,认其中李、吴等2人共犯诈欺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证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获准,其余嫌犯具保2万元至8万元、限制住居或饬回。

后经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持续搜证,再于107年5月22日进行第2波行动,至王嫌等人位于台南、桃园住居所等8处执行搜索,除扣押手机、电脑、信用卡、存折等物外,更在王嫌住处扣得现金173万余元,并拘提吴、白、刘、王、詹、徐等6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以吴嫌等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罪嫌疑重大,吴、白、王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获准,刘、詹、徐则以1万元至5万元具保。

另第二波行动未被拘获的黄、林等2人于107年5月24日欲从小港机场出境韩国时,经警于24日上午7时许拘提到案,检察官讯问后,认黄、林2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罪嫌重大,有串证、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目前全案仍积极追查中。

检警对于诈骗集团的查缉,与各国合作无间,追查地点不限国界、拘捕人犯不分国籍。诈骗集团成员所为涉及组织犯罪、诈欺等罪,依法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1千万元至1亿元不等,并应于刑前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3年,民众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