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震撼弹!「刑事战将」林明佐沦博弈集团内鬼 羁押禁见

刑事局警政监林明佐,在台中市刑大大队长任内,涉犯组织犯罪等6罪,检方认林明佐涉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王煌忠摄)

台中地检署去年侦办一起博弈集团,发现警政署警政监林明佐,在担任台中市刑大大队长林明佐期间,与该集团过从甚密,甚至向对方泄露侦查消息,遂指挥廉政署中部调查组、警政署政风室,前往林明佐办公室及住家搜索,带回相关证物,讯后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6罪,向法官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涉犯6罪的林明佐,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60期毕业,拥有国立政治大学国际事务与策略研究所硕士,曾任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纪录科科长、侦查第四大队大队长、台中市刑大大队长,他在台中市刑大担任大队长近3年期间屡破大案,尤其在打诈、肃枪等更是不遗余力,不但被冠上「刑事战将」,更被视为明日之星。

台中地检署去年侦办1件博弈集团,在帐册中发现出现林明佐,怀疑他涉嫌泄密,包庇业者图利,昨天(2日)会同廉政署,前往刑事局林明佐办公室及住家执行搜索,另外检察官也率6名廉署人员,到台中市刑大调阅相关资料,同时带回副大队长陈圣伟及科侦队长施明志协助调查。

陈圣伟与施明志讯问后请回,林明佐则委任律师到场,经漏夜侦讯后,检察官认林明佐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公务员明知为犯罪组织有据予以包庇罪」、《刑法》第132条「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消息罪」、第270条、第268条「公务员包庇图利供给赌博场所罪」、「公务员包庇图利聚众赌博罪」,及《洗钱防制法》第17条「公务员泄漏关于《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消息罪」及《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

检察官认为林明佐涉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逃亡、湮灭、伪造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之原因及羁押之必要,爰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3日下午裁定声押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