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律师疑加入诈团涉泄密 1羁押禁见2人交保

台南市41岁陈姓律师、39岁黄姓律师、34岁唐姓律师涉嫌加入诈骗集团、借由辩护泄漏侦办内容,屏东地院法官裁定1人收押禁见、2人交保。(谢佳潾摄)

台南市41岁陈姓律师、39岁黄姓律师、34岁唐姓律师涉嫌加入诈骗集团、借由辩护泄漏侦办内容,以确保落网车手不会供出集团上游,屏东地检署27日发动搜索,经检警调将3人带回问讯后,检方28日凌晨认3人涉嫌重大向屏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则裁定陈收押禁见,黄、唐各15万元、10万元交保。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击犯罪中心指出,日前侦办一起网路假投资诈欺案件时,针对该诈欺集团水房、车手成员发动多波拘提搜索,但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该诈团旗下多名成员所犯下的多起诈欺案都是委任陈、唐2名律师协助陪侦,甚至为规避检警溯源调查,刻意联络有私交的黄姓律师替该诈团辩护,疑似借此将检警的侦办内容泄漏给诈团成员,以规避刑责。

案经检警追查发现,陈、黄分别是台南市中西区及东区律师事务所的主持律师,唐则为陈事务所的受雇律师,3人疑似加入诈骗集团,负责处理组织旗下車手遭查缉后的法律相关事务,并自行或指挥安排派案的律师担任落网車手的辩护人。

检方表示,3嫌以此手段监视落网車手的应讯过程,确保落网車手不会供出上游成员,并借此取得落网車手的警询及侦讯笔錄内容、落网車手是否遭羁押等资讯后告知组织其他成员,让组织上游成员可管控风险、调派人力及认列亏损。

检方说,黄、唐明知陈是犯罪组织处理的法律相关事务的成员,也知道在侦查中的羁押审查程序,辩护人虽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錄或摄影,但所有资料证据资料不得公开、揭露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但他们竟泄密给陈,把相关当事人涉案情节及羁押庭检阅侦查卷宗等资料都提供给陈阅览。

案经检方复讯后,认3嫌涉嫌组织犯罪条例、加重诈欺、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等罪嫌,不仅嫌疑重大还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性,28日凌晨向法官声请3嫌羁押禁见,法官则裁定陈羁押禁见,黄以15万具保并限制住居,唐1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