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名表、豪车!年轻名律师涉当诈团军师遭羁押 获210万交保

陈逸轩还曾任高雄律师公会副秘书长。(摘自陈逸轩脸书/郭良杰高雄传真)

前高雄律师公会副秘书长陈逸轩涉嫌利用陪同诈团车手侦讯及法院声押庭阅卷机会,泄漏侦查秘密给诈团首脑,还协助涉诈车手串供脱罪及帮助洗钱。高雄地检署指挥警方搜索并侦讯诈团车手后,查出陈逸轩涉嫌重大,拘提陈到案,讯后以陈涉嫌诈欺、组织犯罪嫌疑重大,于今年8月22日被裁定收押,将届满2个月,高雄法院16日开延押庭,裁定210万交保。

据了解,31岁陈逸轩出身法律世家,世新大学法律系毕业,父亲曾任高雄地院刑事庭法官及庭长,几年前转任律师,目前是高雄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父子同在该事务所承接诉讼案件。陈逸轩在高雄年轻一辈律师界颇为活跃,脸书中也有秀出名表、双B名车及与家人共享美食的照片。

高雄检警今年侦办多起诈欺案,从车手手机通联纪录发现,陈逸轩疑涉借着陪同嫌犯侦讯机会,记录检察官侦讯笔录内容;另陈也藉声押庭阅卷机会,记录卷证资料,再传给诈团幕后主嫌,协助共犯串供脱罪。

检警发现,近几个月来破获几个诈欺集团,陈逸轩不仅都受诈团委任为辩护律师,并涉嫌居中穿针引线协助诈团成员逃避刑责及湮灭证据,高雄地检署于8月21日指挥高雄市刑大同步查缉诈骗车手集团,并将陈拘提到案,8月22日被裁定收押,由于羁押期将满,高雄地院16日开延押庭。

高雄法院审酌经讯问后,陈坦承检察官声请羁押犯罪事实,且经核阅侦查卷宗相关事证,足认他犯罪嫌疑重大,涉犯刑法第132条第3项之泄秘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之参与犯罪组织罪、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之三人以上诈欺取财罪及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一般洗钱罪嫌。

考量羁押至今已近2月,侦查机关已查扣重要赃证物,相关通讯软体对话纪录亦进行数位搜证并撷图存证,对于人证及物证均有相当之巩固,人身自由遭限制程度会随羁押时间经过而逐渐增强,因此裁定210万交保,并限制住居于住所,及限制出境、出海。